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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应用化学科普教育基地科普工作制度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落实党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精神,促进化学知识在全社会的传播和普及,提高科普工作管理水平,强化科普工作管理机制,加强科普工作服务意识,结合我校科普工作的实际情况,并将科普工作的开展制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工作方针


科普工作是创建创新型国家的基本国策,是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的有效方法,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的重要举措。济南大学应用化学科普教育基地要在建立健全科普工作制度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济南大学的科普资源,大力发挥山东省科普基地的作用,保证科普工作的开展,做好科普宣传工作。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建立科普组织机构,加强科普队伍建设;实施科普工作和科普档案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策划和组织科普活动,发挥科普实验室的作用;加强科普实验室建设,不断完善科普设施,保证科普工作与时俱进;加强网络科普宣传工作,努力扩大科普覆盖面。


二、科普基地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的建设和完善科普教育基地,有效开展科普活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学院把科普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积极筹措并落实活动经费。由一名主管领导负责,明确职责分工,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科普工作及活动。

第二条,组建一支知识结构全面的高素质科普人员队伍,总人数不少于30人,其中专职科普人员不少于10名,兼职科普人员不少于20名,并不断扩大科普队伍。

第三条,考核制度:基地领导小组每年初审阅科普教师工作计划;年中检查活动方案,年末上交总结,每项检查要量化打分。定期召开科普教师座谈会,了解科普活动情况,反馈信息,统计次数。

第四条,奖励制度:学院每年对科普活动给予评价,专设科普奖励经费表彰科普优秀专职和兼职教师。


第五条,积极提升和改善科普基地的条件,结合科技发展趋势,不断更新增加科普项目,更新科普展示仪器和内容,适当配备必要的现代传媒设备,提高科普教育的手段。

第六条,基地在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和科研工作的前提下,科普教学区域免费对外开放。同时,每年举办科普开放日活动,邀请专家做科普报告,举办中小学生科普及科普下乡活动每年不少于3次。

第七条,健全必要的科普资料,重要科普活动要有记载,加大科普活动及基地的宣传力度,使社会公众广泛了解并参与科普活动。

第八条,经费制度:科普经费用于科普研发、科普活动、科普奖励。每年科普年终工作总结报告中汇报资金的去向,科普经费落实到实处。


三、科普基地开放制度


为发挥科普教育基地自身优势,提高科普基地的使用效率,更好地为公众做好科普服务,在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和科研工作的前提下,济南大学应用化学科普教育基地面向社会大众,定期开放部分教学与科研实验室和大型仪器测试平台进行科普活动。

第一条,开放范围:无机和分析化学实验、有机化学实验室、物理化学实验室、实习实训实验室、衍射实验室、色谱实验室、激光共聚焦实验室、光谱实验室、大型仪器室、电镜实验室、应用化学科研实验室、氟化学重点实验室、催化技术与新型催化材料研究室。

第二条,开放对象:通过资格审核的在校师生、公众及相关单位(目前仅限十人以上团队)。

第三条,开放时间:科普参观和科学研究成果展示实验室,每月最后一个周六免费开放;科普实验探究实验室,农历正月十五至二十二、七月十五至二十二日为社会开放日。科普活动参与者请提前一周与张老师(电话15269199392)电话预约。

第四条,安全保障:1. 科普活动参与者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需自觉接收活动组织者和场地提供者进行的安全教育与培训,严格遵守济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手册中“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的各项内容,在活动划定的区域内参加科普活动。2. 科普活动的组织者和场地提供者需为科普活动参与者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尽力避免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一旦发生紧急事件,需依照“科普活动应急预案”提供必要的救助。


四、科普基地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科普教育及科普活动的安全管理,确保科普活动安全、有序开展,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科普教育活动的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济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安全管理与应急小组负责科普活动安全工作的督导,并协调解决科普活动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三条,加强基地人员安全教育,加强宣传与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增强个人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基地科普工作人员应引导外来民众遵守相应的规章制度,进行安全宣传和教育,并指出违规操作的危害性和严重后果,及时劝阻和制止妨碍活动秩序及安全生产的行为;

第四条,安全工作小组应对基地进行安全风险预测或评估,严格遵守化学化工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方案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并落实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及其岗位职责,并签订安全责任书。

第五条,基地安全出入口和安全通道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识,并保证畅通。

第六条,举办科普活动前,负责科普活动的安全部门应对活动场所组织专项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责令改正。

第七条,对现场秩序混乱,可能导致安全事故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或其它突发事件,应及时进行处理。

第八条,科普活动举办期间,应配备与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职保安等专业安全工作人员,应对突发事件。

第九条,基地人员在科普教育活动中,要秉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工作警钟长鸣”的意识,遇到突发的安全事件时沉着应对,保护在场人员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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